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8-28 17:30:40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 ……此处隐藏6314个字……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 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1天。

第四章请假、调班、调休、陪读、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一条员工请假应先到考勤人员处领取《请假单》,由本人填写,交校区主管审批,校区总监签字,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二条员工各项调班、陪读、值班,由校区总监负责审批;

第三条员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存档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前30分钟内电话报请校区总监和人事部,并在到岗后第一时间到考勤人员处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考勤

1、 全体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上下班须由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2、 公司培训、例会考勤制度依照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

3、 每月底各校区考勤员根据每月请假、陪读、值班等考勤资料,正确统计考勤表。

第二条每月底统计当月公司考勤,于每月31日21:00前报校区总监。

第三条校区总监对本校区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员工出勤情况。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工资的扣发、处罚及奖励

工资于每月15日统一发放,当月离职员工工资于次月15日领取。

第一条旷工者,扣发旷工当日二倍工资;

第二条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一倍工资,一个月内事假超过三天者,超出天数以扣除当日双倍工资计算;

第三条病假者,3天以内扣发病假期间50%工资,超过3天以事假扣发工资;工龄满一年者,一天以内病假不扣发工资,超出天数以扣发50%工资计算;

第四条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奖励成长基金100元;

第五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条考勤延误影响薪资核算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

注:以上考勤的扣发、处罚及奖励将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校区的发展壮大,营造安全文明、高效的办公秩序,提高群体作战能力,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准则的实施。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一条校区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校区的运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第二条在接待校区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第四条遇有客人进入教学区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用餐时间)办公区应保证有人接待;

第五条接听电话应及时,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人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

第六条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短信及电子邮件、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第七条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校区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部分);

第八条员工在办公区内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校区办公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十条员工要注重个人礼仪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大方得体。

第三章卫生规范

第一条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无灰尘);

第二条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第三条在校区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第四条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发现一次上交团队建设基金50元;

第五条正确使用公司内的电脑、饮水机、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第六条爱护办公区域内的花木。

第四章保密规定

第一条员工须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第二条主要管理人员须做好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口令;

第三条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非本公司人员来访,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一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个人状况等,调整员工的职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对于岗位、地点、工作内容的调整,并按时按质地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

第二条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任或校区总监反映,听取意见;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规划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是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作出努力。

第六章物品管理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购买,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情况领取发放;

第二条新进人员到领取时由负责人员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用品。

第七章电脑管理

第一条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并切断电源;

第二条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相应位置上;

第三条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第四条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计算机和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看电影、聊天等),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第五条公司网络由专门负责人员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及网络密码等;

第六条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网络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由校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本校区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本制度从20xx年11月25日起开始实施,在校所有教职工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考勤

度,考勤人员及校区主管根据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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